一、LED燈或燈具申請UL 的防火外殼塑膠料選用說明
LED燈或燈具的外殼如果定義是防火外殼,外殼的塑膠(含Diffuser)用料則符合耐燃等級V-0 或5VA或以上的等級,以上要求對許多廠商都會造成
- 成本過高
- 透光率不佳導致發光效率降低
(因智慧財產權關係產品照片有經過修改僅供參考)
以上問題可以採用以下對策解決
- 使用輸出被評估 LVLE (Low Voltage Limited Energy) 的LED Driver 或
- 輸出是Class 2線路的LED Driver 或
- 輸出是LPS線路的LED Driver
LED燈或燈具若使用符合以上特性的LED Driver,輸出後端的外殼可以不需要防火外殼,且外殼塑膠(含Diffuser)用料就可以選用耐燃等級HB以上的即可。
二、UL8750 的Low Voltage Limited Energy (LVLE)與Class 2 或LPS之比較與說明
在LED燈具若使用符合(LVLE)與Class 2 或LPS之的LED Driver,外殼都可以不需要防火外殼,表面上UL8750標準對這三種不同定義的LED Driver都視為相同,但有以下差異。
UL 8750 中提到針對LVLE (Low Voltage Limited Energy) 的限制是
- Max. 8 Amps for 0-42.4Vpk ac , or 0-30Vdc
- 150/V Amps for 30 - 60Vdc
由以上定義可以知道LVLE並無 VA的限制值,這部分與UL1310的Class 2 要求100VA(或UL60950-1的LPS也有100VA要求) 有極大差異,LVLE並無 VA的限制值。
也就是說,對於一些超過100W的燈具,在無法使用UL1310 Class 2 or UL60950 LPS的LED Driver ,而改用只符合 UL8750 LVLE 的LED Driver在額定和 Single Fault後,輸出仍符合 8A for <30Vdc 及 150/V A for 30 to 60Vdc的條件下,則LED Driver 輸出後端的LED燈具塑膠外殼具耐燃等級只要有HB等級即可,不用5VA等級的耐燃用料。
三、申請德國GS mark之工廠要求
從2012/02/15起,在此日期之後開案申請GS的案件 (除了新案,變更會發證書的也算,GS以外的證書不包含在內,如Bauart or T-mark) 將會要求其工廠檢驗的有效日期要六個月以上,若有效日期低於六個月,則要先座廠檢完後,才能發證 (例如:工廠在1/1廠檢完成,5月底前若有任何新的案件,這些新案件都可以順利發GS,但6月起,廠檢有效期已經少於6個月,因此就必須待廠檢完才成發證)。
GS案件開案時,可同時向發證單位確認其工廠是否有效,以防要發證時才發現證書因工廠問題而無法發證。
另外,原則上廠檢一年一次的規定仍維持不變。